黔东南州榕江县人民法院2014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767 次 日期:2014-03-04 13: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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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县人民法院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成立遴选领导工作小组,遴选具体工作由遴选领导工作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资人事工作员、文秘工作员等5名公务员(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工作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吃苦耐劳;上进心强,无不良记录;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2年及以上工龄(2012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需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和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和在县法院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新一中旁法院新大楼四楼)。

3.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和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材料。

(2)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提交《榕江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先在网上下载填写,《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以上复印件没能提供原件的,需所在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

由县法院政工科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有疑问的由领导小组负责复核和答疑。遴选职位与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截止报名时间,如个别遴选职位达不到1:3比例,审查合格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报名达不到1:3比例且无人符合直接进入面试,则取消本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每天下午5:30由县法院政工科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公布在法院门口公示栏处。当某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再有人报名,负责报名人员要提醒报名人员该职位已经满30人,请慎重考虑。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

2.面试。

(1)面试由遴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总成绩100分,按60%计入总分。

(2)面试考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命题。面试测试时间为8分钟,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法律基本知识运用能力以及司法服务意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1)笔试由遴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闭卷考试。

(2)笔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笔试人员)。

(3)笔试考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命题,考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100分,按40%计入总分。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县法院于考试前两天通知参加遴选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6)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和笔试。

(四)组织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含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对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法院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按总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

1.公示。县法院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 办理调动。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榕江县人民法院

2014年3月3日

附件:《榕江县人民法院2014年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榕江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榕江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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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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