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网 阅读:856 次 日期:2014-03-04 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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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7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知名学府。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设有7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5400多人、各类研究生60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和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

体育科学学院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体育学院。现拥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点,3个本科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国家级实验区、体育学类国家级特色专业(基地)、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育教育训练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排球》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体操》、《体育科研方法》和《游泳》为省级精品课程。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学科评估中,体育学学科按照得分排名居全国体育学学科第5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专任教师108人,其中教授22人,副教授39人;国际级裁判4人,国家级裁判12人。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黄汉升教授现任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学院在体育教育研究、社会体育研究、运动训练研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自2005年以来,先后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获得各类科研项目80多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25项。

学院现有本科生、研究生1000多人。近年来,学院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加强学科基础教学,注重技能培养,强化实践环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就业前景良好。学院教学、训练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功能齐全的综合体育馆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足球场、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运动训练专业的高校之一,在运动训练、竞赛方面有良好的传统。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三)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信息为准。

(四)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五)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招生要求

专业名称 层次 招生计划 学费
运动训练 本科 60名(面向全国) 5460元/生·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一)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突出的专项运动能力和较全面的运动技能,能胜任各级各类运动训练、体育教学、体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体操。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招生项目增加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跳水、蹦床、技巧、柔道。

(三)报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者,须在近三年内参加过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传统校比赛等)及以上竞赛。

(四)各项目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序号 项目 招生计划 子项目或位置 子项目招生计划
1 田径 10 跑类 5(男女不限)
投掷类 2(男女不限)
跳类 3(男女不限)
2 篮球(男) 5 不限  
3 篮球(女) 5 不限  
4 排球(男) 5 不限  
5 排球(女) 5 不限  
6 足球(男)(不含守门员) 5 不含守门员  
7 游泳 4 不限  
8 体操 2 不限  
9 其他 19 推荐免试运动员及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跳水、蹦床、技巧、柔道等项目一级(含)以上运动员。  
  备注 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其招生计划余额调整到其他合格生源多于计划数的项目。

(一)填写报名表

考生应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tky)下载填写《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还应下载填写《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并按表中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还须交《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须有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书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

3.身份证复印件。

4.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6.当年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考生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函寄或直接报送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邮编:350117),逾期不再受理。经初审合格的名单,将于2014年4月15日前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四、考试安排

(一)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我校负责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统一命题和组织评阅试卷,并公布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二)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初试)和专项素质(复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类别 时间 工作安排
报到 5月7日 考生报到,领取准考证(8:30-16:00)
体育专项考试 5月8-9日 各专项测试(8:30开始)
文化考试 5月10日 语文(9:00—10:30) 数学(14:00—15:30)
5月11日 政治(9:00—10:30) 英语(14:00—15:30)

(四)考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具体地点届时详见准考证)。

(五)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3〕488号)精神,考生报到时应缴纳专项测试费150元,报名考试费105元。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二)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三)将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标准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按《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转换成文体综合分。

(四)在学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分小项按文体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其招生计划余额调整到其他合格生源多于计划数的项目。

(五)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向社会公布。

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办法

(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达到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条件,符合普通高校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的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以优先免试录取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必须参加2014年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申请免试入学者应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下载填写《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在2014年3月19日前与学校联系,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向体育科学学院提交经所在单位、省(区、市)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须有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再报教育部审批。

七、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2.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

3.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

4.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温馨提示: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doc》《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doc》《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doc》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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