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参照本网站网友对于工作经验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我的经历都比他们很特殊,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天津读书,2006年6月20日毕业,我于2006年6月25日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直至2008年3月辞职不干(和企业签合同的),出来没有继续参加工作,而是在一家培训机构学习专业并获取从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于2008年8月又参加工作,截止2009年2月,在此期间,我打过两分工,到2009年2月22日,我回来本省,3月份到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直至现在(2010年2月),没有签合同,按照您们所说的,工作经验可以累加的话,我有满足2年工作经验时间(就算2008年下半年那两分短暂的工作时间不算)。这是我工作经历的情况,现在问题是恳请老师帮助解答一下心中的疑问:现在我的档案是在天津一人才中心存放着,我的户口又是在天津那个民营企业里放着,我现在已经要到那个企业的工作经验证明(2006年6月——2008年3月),现在的本地这个企业的工作经验证明还没要(能要到)大是本地的这个企业我没签合同,现在我想报考本地一岗位公务员,与我在大学里所学的专业完全不相干,不过我上面也已经提到了,我有报考这个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现在问题就是关于这两分工作经验的证明(我档案虽然在天津一人才中心,户口在那个企业里)我不去人才中心再开证明可以?如果我考试通过在复审的时候我就开具这两单位所开的证明可以吗?谢谢老师帮忙!!我打过本地的人事局,可是接电话回答我的那个老师只回答我说:“去看公告”这样就完事了,我十分纳闷!!我只能请求老师您帮忙了,谢谢!
回复:我的建议是到人才中心开证明,因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涉及到档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