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垣曲县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场规则
来源:垣曲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771 次 日期:2014-03-03 0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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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考人员于上午7:50时,凭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二、应考人员迟到三十分钟(9:00之后)不得进入考场。

三、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等考试必备工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报刊、快译通、手机、掌上电脑以及所有现代通讯设备和能够拷贝文件资料的电子产品,凡发现携带上述物品入场者,一律以违纪论处。监考人员将在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10:30)和十五分钟(10:45)各提醒一次考生,任何考生不得以看时间为借口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否则将以作弊论处,试卷按零分计。

四、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应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上正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内容,并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作弊论处,试卷按零分计。

五、考试规定需在试卷上作答的,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等其它颜色笔或铅笔、圆珠笔答卷,按作弊论处,试卷按零分计。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页码次序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卷答案,严禁交换试卷。场内禁止吸烟。

八、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务工作人员,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和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违者取消考试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严禁将试卷和草纸带出考场。

十、除佩戴总监考、副总监考、主考、副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标志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过程中,考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确属特殊情况,由场外2名考务人员陪同前往。

十二、开考半个小时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再进入考场,中途停考的考生必须保证试卷不被污染、丢失,确保试卷交给监考人员后方可离开考场,在考务人员带领下到指定的地方集中,待考试终止后才可离开考点。

十三、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实时录像监控,考试结束后,违规考生的录像资料将同试卷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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