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发〔2014〕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称、培训)部门:
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为提高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确保2014年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自治区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决定于3月初举办2014年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及参加人员
(一)培训专业
艺术 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 图书资料
(二)参加人员
自治区各单位从事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工作,拟参加2014年度文化系列专业职称评定的人员。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一、第十二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不得少于72学时的具体文件精神,所有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进行72学时的继续教育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
二、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4年3月1日——3月2日
培训时间:2014年3月3日——3月18日
三、计划课时、考核与发证
(一)培训课时140课时;
(二)学习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区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批准、颁发自治区人社厅《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自治区文化厅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三)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自治区文化厅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艺术、群众文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职称)者,结合本专业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遗及艺术研究方向)系列结合专业进行业务答辩,答辩时须携带3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
(五)2013年结业的定向进修学员、近几年参加过内地特培的学员须在3月1-2日将培训院校及单位颁发的结业证书和成绩单原件提供给新疆文化艺术学校培训中心,统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并参加专业水平测试。
四、培训费用
根据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的规定,业务水平考核费、培训费用如下:
(一)140课时培训费
1.正、副高级培训费373元,业务水平考核费110元;
2.中级培训费303元;
3.初级培训费233元。
(二)以上费用含培训费、考核费、报名费及证书工本费。
(三)教材费另计。
(四)外地学员自行安排食宿。
五、报到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转发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报到时须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并交纳培训费。
(三)报到、培训及业务考核地点
1.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在新疆文化艺术学校报到,(乌鲁木齐团结路654号(原72号),乘10路、60路、61路、920路、70路车陶瓷厂站下车即到)。
联 系 人:魏玉梅
联系电话:0991-2853196,13899892292
2.图书资料专业在自治区图书馆报到(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8号,BRT1号线大寨沟站下车即到)。
联 系 人:王天丽
联系电话:0991-3663112,13201262207
3 .专业水平测试统一在新疆文化艺术学校进行。
自治区文化厅
2014年2月20日
温馨提示:
《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新疆师范大学信息管理中心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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