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血压研究所因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 | 人数 | 招聘要求 |
科研与医疗 | 4 | 生命科学、药理学、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 |
医技人员 | 5 | 医药卫生、医学检验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其他专技 | 3 | 统计、英语、财会类专业,本科学历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本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能应达到三级综合医院相应学科专业要求水平,且个人整体素质优良。
(一)科研与医疗人员:
生命科学、药理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35岁以下,科研人员必须为博士学位,医疗人员必须为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独立开展科研或医疗工作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语言、文字)能力;有从事临床研究和数据管理分析的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高级职称者、或在相关研究领域己取得显著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论文)的申请者、或全科医生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医技人员:
医学检验、医药、生物等相关专业,3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实验室工作常识、经验和熟练的实验操作技能;工作积极主动,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持有大型医疗仪器上岗证、影像学专业、有心血管超声工作经验、本科学历以上者优先。
(三)其他专技人员:
统计、英语、财会类专业,本科学历,35岁以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英文交流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具有科研单位工作经验、医学英文背景及统计上岗位证者优先。
三、招聘方式
(1)本所将根据招聘人员的范围在21世纪人才网上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或根据需要委托人才中介公司、报刊媒体等代为发布招聘信息。
(2)人力资源处将收到的应聘材料整理后交相应的用人部门(科室),由各用人部门(科室)对简历进行初筛后,按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推荐参加面试或笔试人选。
(3)人员招聘主要采取专家面试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的岗位需要,委托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笔试或技能考试。同时根据考试成绩,对达到平均分及以上的人员给与面试资格。
(5)面试专家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5人),主要负责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6)体检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医院根据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统一组织(限应届毕业生)到本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7)考察(档案外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医院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外调,同时对本市户籍者(非应届毕业生)查阅人事档案。
(8)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如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应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报医院院务会确定是否录用。
(9)签订合同
对于正式录用人员由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E-mail至以下邮箱,或复印件寄至以下地址。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
联系人:周老师
邮 箱:diana_zbl@163.com
联系电话:021-64313816
联系地址:上海市瑞金二路197号33号楼313室 高血压研究所
邮政编码:2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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