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阅读:756 次 日期:2014-02-25 11: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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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二条 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第七条 学院邮编:402168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学院现设有软件技术、软件技术(软件测试工程师)、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工程师)、通信技术(移动互联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电路设计与工艺)、微电子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信商务、电信商务(商务文秘)、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金融会计)、物流管理、物流管理(物流经纪与代理)、电子商务、室内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与管理)、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装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与技术)、艺术设计(媒体创意与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与制作)。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4.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艺术类考生还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招考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7.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8.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8800元/学年;艺术类93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代收费: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496898984968300349683011

学院传真:023—49685038

学院网址:www.cqtcedu.com

第十六条 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如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计划表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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