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附合特殊考生条件考生的于2014年3月2日前上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宁阳县考试中心(宁阳县教育局一楼东首)。
咨询电话:0538-5688734
宁阳县考试中心
2014-2-20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2.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五)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参加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此加分。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说 明
1.“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见义勇为学生、市级见义勇为学生、先进劳模青年、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少数民族、通过省统测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2.“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指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主管部门: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门审查盖章;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查盖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少数民族考生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竞赛获奖者由市招考办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通过省统测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由市招考办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
温馨提示: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doc》来源于宁阳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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