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林市公开比选领导干部工作方案》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进行百分制履历业绩评价。制定办法如下:
履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占8%权重,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任职时间、职务、年度考核结果、表彰奖励等6个方面加分要素。同类加分要素中除学历学位可重复加分外,其他加分要素中符合多项条件的,均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要素分值及评分办法如下:
1、年龄(最高加16分)。男以45岁为基准,女以40岁为基准,每降低1岁加1分。比选团市委书记职位的,男女均以33岁为基准,每降低1岁加1分。
2、学历学位(最高加25分)。①最高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加4分,研究生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加6分,硕士学位的加8分,博士学位的加10分。②第一学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加3分,大学本科学历的加6分,研究生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加9分,硕士学位的加12分,博士学位的加15分。
3、任职时间(最高加20分)。①股级:任股级3年以上的加10分。②副科级:任副科级2年以下1年以上的加10分,5年以下(含5年)2年以上(含2年)的加15分,5年以上的加20分。③正科级的加20分。
4、职务(最高加20分)。①科级后备干部加5分,重点培养科级后备干部加10分。②股级职务:股级副职加5分,股级正职加10分。③科级职务: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加15分,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加20分,副科级领导职务加20分。④主要领导职务:担任过财务独立核算股级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加15分,担任过科级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加20分。
5、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加9分)。2008至2012年度考核优秀一次的加3分,二次的加6分,三次及以上的加9分。
6、表彰奖励(最高加10分)。表彰奖励系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个人荣誉、集体荣誉或取得的特殊贡献。
个人荣誉加分:获海林市委、市政府和牡丹江市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加8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
集体荣誉加分:荣誉称号为该领导或干部任职期间创建。海林市委、市政府和牡丹江市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单位一把手加4分,副职加2分,干部加1分;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单位一把手加6分,副职加4分,干部加2分;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单位一把手加8分,副职加6分,干部加4分;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单位一把手加10分,副职加8分,干部加6分。
特殊贡献加分:凡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企事业管理或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达到相应专业水平,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理论经验,达到牡市级及以上领先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并与报考职位关联度较高,牡丹江市级的加6分,省级的加8分,国家级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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