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精神,结合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重庆交通大学面向重庆市招收声乐、舞蹈、器乐项目艺术特长生和田径、游泳项目体育特长生以及按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中规定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
第二条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对报考三校声乐、舞蹈、器乐项目的艺术特长生进行联合测试。
第三条重庆交通大学对报考田径、游泳项目的体育特长生将直接采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市级资格认定结果。
第四条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下达给各学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
第五条我校2013年在渝投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层次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六条声乐、舞蹈、器乐项目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详见《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工作方案(试行)》(附件一)
第三章体育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七条报名条件及对象
1.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专业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两个项目和参加市运会在田径、游泳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
第八条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9日下午17:00期间将《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http://www.cqksy.cn/下载)、《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可登陆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下载)各一份,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比赛成绩单(考生需提供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的最优成绩单,作为学校对考生分项目排序的重要依据)、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第九条认定原则
我校直接采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的市级资格认定结果,并将对认定合格的考生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分别上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排序方式
我校将采取“先运动员等级,再比赛级别,后比赛成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排序;
1.我校按考生提供的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等级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相同运动员等级情况下,按考生提供的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比赛的级别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相同级别比赛按考生提供的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
我校只招收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为重庆交通大学的体育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十二条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详见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相关内容。
1.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9日下午17:00期间将《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http://www.cqksy.cn/下载)、《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我校将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
3.我校将组织专项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特长进行测试认定。
4.认定合格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考生将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并分别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5.我校只招收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为重庆交通大学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6.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各科成绩分数),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我校联系,得到学校的认可后再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特长生招生事宜,有关报名、测试认定和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2652498
联系人:袁老师、付老师、蒋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sjy.cqjtu.edu.cn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
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推进普通高校招生综合选拔录取标准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创新,顺利完成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三所招收重庆市艺术特长生的院校(以下简称“联合测试院校”,排名不分先后)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对参加2013年报考艺术特长生的重庆考生进行联合测试。为确保三校联合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测试的基本工作原则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按照“共同制定方案、共同组织报名、共同聘请专家、共同命制试题、共同组织测试、共同认可结果、分设考场、资源共享、分别录取”和“谁承担、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开展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工作。
二、成立联合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工作,三所院校共同成立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工作协调小组,由各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联合测试前期准备工作和测试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协调小组下设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专家评审组。各项目的艺术特长生专家评审组由三个学校共同选派。各项目专家评审组均由5名专家组成;各项目专家评审组组长由项目的承担学校从专家评审组中选派担任。
三、招收项目
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相关规定,2013年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招收声乐、舞蹈、器乐项目,重庆理工大学招收声乐、舞蹈项目,按照联合测试的工作原则,2013年由重庆交通大学承担声乐项目、重庆工商大学承担器乐项目、重庆理工大学承担舞蹈项目的联合测试。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及报名对象
艺术特长生必须是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重庆市应届文理科高中毕业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快乐阳光”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艺术表演类高中组个人项目比赛、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6月5日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报考联合测试院校招收项目的考生可以就近选择报名: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可报名声乐、舞蹈和器乐项目,重庆理工大学可报名声乐和舞蹈项目。
报名的考生必须按要求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5日下午17:00期间将《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报(一式三份)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报名学校招生部门,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合测试院校及时将各项目考生报名资料分类整理,每所学校负责汇总自己承担项目的考生报名资料,并及时将汇总资料提供给不承担此项目的其他有关院校。测试项目承担院校依据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负责初审考生的报名资格,并负责通知该项目的初审合格考生和发放该项目的准考证。
五、招生人数
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下达给各学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
六、命题
各项目的命题由该项目的承担学校牵头负责,具体由联合测试院校共同选派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负责命题的专家需与联合测试院校的成员学校分别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七、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
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8:30至12:00
2.测试地点:
①声乐项目: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国内报告厅
②舞蹈项目: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体育馆
③器乐项目:重庆工商大学体艺馆
(二)测试内容
1.声乐项目
⑴声乐(演唱歌曲2首,中外曲目自选;占测试成绩80%);
⑵视唱(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简谱或者五线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占测试成绩15%);
⑶才艺展示(占测试成绩5%,在填报申请表时需注明,可在下列项目中选择一项):
A器乐:演奏曲目1首(曲目自选;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B舞蹈:a.目测体形;b.成品舞蹈3~5分钟(风格不限,自备音乐);
C语言类:a.语言测试:朗诵(自备、体裁不限)b.表演:自备节目表演、即兴表演;
D其它。
2.舞蹈项目
⑴目测形体(占测试成绩5%);
⑵自选舞蹈展示(占测试成绩60%):3~5分钟,风格不限,着演出服装考试;
⑶音乐即兴(占测试成绩20%):1~2分钟,根据随机抽取的音乐即兴编创一段舞蹈;
⑷基本功测试(占测试成绩15%):柔韧性、软开度、弹跳力、舞蹈技巧展示。
3.器乐项目
⑴自选曲目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现场演奏(占测试成绩80%);
⑵视奏(占测试成绩15%);
⑶练耳,测试单音、双音、和弦、节奏听辨等(占测试成绩5%)。
(三)测试说明
1.考生需自备考试相关器材如演出服装、道具、曲目、光碟(限CD格式)等。
2.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声乐、舞蹈和器乐项目)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的考生,除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外,仍需参加联合测试。
八、认定
经联合测试院校艺术特长生专家评审组测评,各项目承担学校负责该项目合格考生的认定工作,其他成员学校对认定结果予以认同。各成员学校按各自工作程序审批后,将同一认定结果在各自学校网上予以公示,并分别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录取
联合测试院校各成员学校均只招收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该校的声乐、舞蹈和器乐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由该学校负责,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监督申诉
重庆交通大学纪委•监察处:023—62789036
重庆工商大学纪检监察处:023—62769741
重庆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处:023—62563125
十一、联系方式及查询
(一)联系方式
重庆交通大学:
联系电话:023-62652498
联系人:袁老师、付老师、蒋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sjy.cqjtu.edu.cn
重庆工商大学:
联系电话:023-62769696
联系人:程老师、敖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cgo.ctbu.edu.cn
重庆理工大学:
联系电话:023-62563207;68822995;13883908727联系人:韩老师、钱老师、罗老师、杨老师联系邮箱:31322121@qq.com联系地址:重庆巴南区李家沱红光大道69号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qut.edu.cn
(二)查询
1.测试合格名单将及时在联合测试院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共同公布,供考生查询。
2.联合测试院校的招生项目接受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十二、附则
本工作方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
2013年3月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doc》《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doc》《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doc》《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重庆交通大学,最近更新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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