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促进党员干部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招募咸阳市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志愿者条件
全市凡关心、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个人提出申请,经市纪委、市监察局审核同意,即可成为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咸阳市辖区工作或居住,自愿加入的。非咸阳户籍的,需在咸阳市辖区工作或居住超过1年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社会责任感强,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不计报酬,无私奉献。
5、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党的纪律,受到处理或追究的行为。
二、志愿者职责
1、宣传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反对“四风”的精神要求,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2、了解各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遵守党纪党规情况,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反映。
3、为群众提供对党风政风、行政效能等问题投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志愿者待遇
1、颁发证书:经审核成为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将获得市纪委、市监察局颁发的志愿者证书。
2、表彰通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将予以表彰,并向其所在单位以及有关组织通报。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意报名者可登录中共咸阳市纪委、咸阳市监察局网站(http://www.xylzh.gov.cn)下载报名申请表,也可到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委1号楼1115房间)、各县市区纪委或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报名申请表;本人如实全面填写后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33193052(传真)
邮寄地址:咸阳市咸通南路中段咸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邮编:712000。
中共咸阳市纪委
咸阳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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