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13年我校面向除青海省以外的省份招生,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报名条件,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2.陕西省、四川省考生只需参加2013年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统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二、招生计划
专 业 | 课程方向 | 名额 |
音乐学(师范) | / | 120人 |
音乐学(非师范) | 音乐理论课程班(音乐学、作曲、视唱练耳) | 35人 |
音乐应用课程班(音乐编辑与录音 、音乐事业策划与管理、音乐文学与批评) | ||
表演(音乐表演,非师范) | 声乐(美声、民族) | 35人 |
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 | ||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古琴) | ||
西洋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号、打击乐) | ||
舞蹈学(非师范) | / | 35人 |
注: 音乐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师范专业学生的需求编制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计划,音乐学(师范)专业2013年不在以下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广东、重庆,欢迎这些省份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非师范专业。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3年1月24日—2013年2月25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注册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报名表》。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时间
舞蹈学:2013年3月5日 9:00-17:00
音乐学、表演:2013年3月8日 9:00-17: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考生须持以下证件进行现场确认: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各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发放)原件、复印件;③《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其它格式无效)。
四、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 |
舞蹈学(非师范) | ① 基本功 ② 形体测试 ③ 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 | 3月6日 |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 | ① 声乐作品两首 ② 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③ 视唱练耳 | 3月9日 |
表演(音乐表演,非师范) | ① 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② 视唱练耳 |
注:考生必须准备声乐、器乐作品两首,考试时由主考任意指定一首。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七、录取
按照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我校将于2013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九、咨询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E-mail:jwzb@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雁塔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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