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老师:我仍然不能理解这句话的。如果我和我的直系亲属同时报考某一乡镇公务员且面试通过,是否会影响录用,如果录用了,不是违反规定了吗?
回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但你这个不是还没有考取嘛,如果其中有一个已经是往年录取的的并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情形,则另外一个才不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