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宁市印发《从乡镇办机关分流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方案》通知
来源:中共咸安区委网 阅读:1035 次 日期:2014-02-15 14: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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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党委:

《从乡镇办机关分流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15日

从乡镇办机关分流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区城乡管理执法局筹建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各乡镇办机关分流人员考试录用一批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录对象

各乡镇办机关分流人员。

二、招录职位计划

各乡镇办城乡管理执法中队工作人员26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的;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

1、发布方案

在咸安政务网和各乡镇办统一发布考试录用方案。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初查由各乡镇办党委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必须经乡镇办党委推荐,由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17日下午5:30。具体程序是:①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办党委提出报名申请。②各乡镇办党委对提出报名申请人员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③各乡镇办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中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④各乡镇办党委及时将《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报名人员登记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送区委党委组织部。⑤区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办党委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未经乡镇办党委推荐报名的不予审查通过。

3、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咸安政务网和各乡镇办发布。

4、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职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遇最后1名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咸安政务网和各乡镇办发布。

5、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职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如遇最后1名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6、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城乡管理执法局进行。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7、录用

录用人选为考察合格人员,安排在全区各乡镇办城乡管理执法中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计划、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通过本环节人数未达到拟招录职位计划人数名额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本方案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登记表/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温馨提示:

《报名人员登记表》《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来源于中共咸安区委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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