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划定,具体如下:
专业 | 录取控制分数线 |
绘画设计类 | 综合分:278.2 |
动画(中外联合办学) | 综合分:262.6 |
书法类 | 综合分:346.8 |
服装表演类 | 专业分男:234女:240 |
美术理论类 | 文化分:450 |
湖北省招生录取规则:
一、绘画设计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校考专业成绩优秀、符合我校优录政策的考生(优录政策见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二十三条)可优先录取;
4、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符合我校录取政策的考生(见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九条、《2013年“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第6条)可优先录取。
二、动画(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
2、高考文化成绩无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4、按综合分单独排序录取。
三、书法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4)+(高考文化分×0.6);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四、服装表演类:
1.不受高考文化单科成绩限制,录取分数线依据校考专业成绩划定。
五、美术理论类:
1.专业合格后,录取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划定,英语不低于65分,语文不低于85分。
六、书法、服装表演以及美术理论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七、录取考生均为我校校考合格且报省招办备案生源,录取详细规则以《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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