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国土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国土专业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及信息工作、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及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土地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土地项目或生产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要参加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二项以上。
(四)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项以上,或专题规划二项以上。
(五)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基准地价评估一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五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要参加较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经营项目的立项、方案制订、组织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工作。
(七)主要参加开发或编制国土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二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要参加完成的技术效果被镇级以上政府采用或公开使用,产生明显的效益。
(四)主要参加完成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经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五百万元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或交流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试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或调研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有效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
(四)大型项目:指国家定额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国家定额3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