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冶金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资格条件
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01 次 日期:2014-02-12 1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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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冶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热能、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全过程,或主持小型科研项目全过程,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较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一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并推广运用和取得一定经济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大、中型企业、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承担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制大、中型企业本专业发展规划;

3、承担、参加过大、中型企业、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参加中、小型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负责过中、小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参与过一般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3、承担过对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新产品开发鉴定、新技术推广应用全过程。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

(四)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五)在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做出过突出成绩的技术骨干;

(六)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七)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骨干。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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