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二级导演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导演艺术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导演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独立导演较高质量的新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导演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导演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导演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深的导演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导演技能,并有一定的导演经验;
(二)独立和合作(排位在前)导演大型新剧节目二部,或中小剧节目四部;
(三)独立和合作(起主要作用)编导大型综合晚会二台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导演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排位第一)的剧节目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同时个人获省级导演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导演的剧目虽未获奖,但能演出三十场以上,且反映较好的。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三级导演资格后,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市级报刊上发表5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三级导演资格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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