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秀洲新区工业园区)财政所(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浙江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和《嘉兴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嘉财会〔201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换证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区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之后的,应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三)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四)为有效提高办证工作效率,缓解财政窗口办证压力,我区换证工作将采取“分期分片”方式开展,并采用集中换证制度,针对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秀洲区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各主管部门、各财政所(局)统一组织分批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换证程序
(一)换证前,请持证人员先登陆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内核对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的有关内容,如有变化,应准备好相关有效证明待换证时一并变更;但有手机号、联系电话、政治面貌变化,可由本人直接在网上修改。
(二)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见附件2,也可在嘉兴市财政地税网会计之家栏目中下载,网址www.jxcs.gov.cn);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换证时,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换证时,照片要求变更的,需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1张;
6.换证时,工作单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主管部门、财政所(局)按制定的换证计划统一收取辖区内持证人员的换证资料,审核换证人员历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将符合换证条件人员材料统一交区财政局,换证手续完成后由各主管部门、财政所(局)向财政窗口统一领取并发还持证人员。我区持证人员持换证资料向各主管部门、财政所(局)联系办理换证事宜。但需变更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由本人持换证资料和相关有效证明到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换证。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二)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按规定补办的,不作换证处理。
(四)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换证采取先收旧证、后制证、再发证的方式进行。
(五)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六)各主管部门及财政所(局)应加强宣传,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及时换证,积极组织好本部门、本地区持证人员的换证工作,把好审核关,由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相关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于所属换证时间前将换证资料和汇总清册(书面和电子版)统一上报到区财政局。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督促其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培训,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以确保本次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联系电话:区财政局82720349,财政窗口:82722560。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温馨提示: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xls》和《嘉兴市秀洲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人员汇总表.xls》来源于秀洲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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