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康复专业介绍
来源:武汉体育学院网 阅读:3324 次 日期:2014-01-28 1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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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介绍

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康复专业(专业代码040206T)是2005年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专业,属教育学门类中体育学类的特设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该专业是在目前我国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培养当前市场上急需的运动康复人才而设立的,以满足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事业对运动康复专业人才的需求。我校1995年开办运动保健康复本科专业,1996年招收运动医学硕士,2012年列入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现有专职教师中教授12人,副教授7人,博士学位者占88%。现有运动训练监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及运动疗法、针灸、理疗和推拿等系列专业实验室,其实践基地——武汉体育学院医院的运动医学在中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本专业坚持专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办学思路,依托武汉体育学院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办学经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专业教学理念和优秀师资,既培养能够为专业运动员提供康复医疗保障的专业康复师,也培养能为疾病患者、亚健康人群和其他特殊要求的人群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的康复治疗师,以及能在运动康复专业领域进行科研教学的师资人才。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目标是针对我国运动康复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培养具有专业系统理论,能运用体育运动技术,独立完成运动康复治疗操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应具备康复医学和运动科学方面的系统理论,熟练应用现代康复诊疗操作和常见的运动技术,对运动损伤、慢性病、运动性疾病、工伤或残障等伤病的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减轻或消除病痛;对身体和心理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和职业相关疾病的高发人群(如会计),进行康复指导,提高身体抵御疾病的能力,降低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率;对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如运动员),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全面康复训练,提高身体素质达到其要求,并提供防护指导。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康复科、大专院校、运动队、体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可独立从事康复治疗和运动防护的指导工作,并具备报考国家康复治疗师资格。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立足于我校的优势学科——体育学、运动医学、运动心理学,培养能够运用体育运动的方法,独立完成常用康复治疗技术的专业人才。要求具有康复医学、运动科学的基本理论,能应对各种类型的康复诊疗和康复训练,特别是对运动损伤防治和康复治疗技术。本专业应该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1.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培养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精神;

2. 系统学习医学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熟练掌握康复评定技术、传统中医药技术、物理治疗技术、运动损伤防治技术,具有独立评估与处理的基本能力,了解运动康复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理论技术;

3. 系统学习运动损伤学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熟练掌握常见疾病的病因、病理特征、诊断、治疗和预防,能独立完成康复治疗的操作;

4. 学习运动训练基本原理和有康复作用的体育项目;

5. 学习运动营养、运动心理等基本理论,并在康复实践中灵活运用;

6. 学习临床常见疾病的基础知识,能独立处理肌肉骨骼损伤、慢性代谢性疾病、神经病损的基本康复诊疗;

7. 具有一定的资料管理、文献信息检索等科学研究能力,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

8. 具有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和人际沟通能力;

9. 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国际交流水平。

三、培养特色

运动康复专业是针对当前我国临床医学诊疗后康复治疗师匮乏的现状而设立的,运用康复医学理论和实践并结合体育运动训练的原理和方法,对患者进行功能康复训练,以提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是医学和体育学的交叉学科。本专业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以保证教育理念的实现。注重对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体育学与医学结合,掌握运动康复的相关技能与方法,强调通过社会实践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康复的需要。

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体育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

(二)主要课程:运动解剖学、生理学、康复生物力学、康复医学概论、中医基础、运动训练学、康复评定、推拿学、运动康复技术学、运动损伤防治学、肌肉骨骼运动康复、神经病损康复。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一)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学术活动、毕业论文等。

(二)主要专业实验:运动解剖、运动生理学和运动生物化学系列实验、康复功能评定、运动损伤检查、运动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仪器操作、针灸、推拿、贴扎术等。

六、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运动康复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3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128学分,选修课35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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