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来源:同济大学网 阅读:540 次 日期:2014-01-27 15: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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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

二、招生组织机构

同济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同济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招生计划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2013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同济大学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①同济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②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③同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级高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取得同济大学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④自主选拔录取对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同济大学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⑤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上述③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注:总分为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在考生投档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及专业级差分调整后的分数。

五、体检与专业限制

同济大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2013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

六、收费标准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工科试验班(建筑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工科试验班(机电类)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200元不等。

七、奖学金

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上海录取学生中前50名、除上海外其他省份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八、其他

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1523、65982643、65983643

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21-65981513

监督电话:021-659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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