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昭通市鲁甸县特岗 面试办法
来源:昭通市人事局 阅读:3330 次 日期:2007-07-23 1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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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面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坚持在鲁甸县2007年特岗 考务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的原则。

4、坚持回避的原则。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有血亲关系的要回避;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有利害冲突的,考官和考生必须提出回避要求,经调查属实,考官必须回避。

二、面试人员

报名参加鲁甸县2007年特岗 ,并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免笔试考生和通过笔试初选进入面试的考生。

三、面试办法

1、此次招聘教师考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不设保底分,由专家组按有关评分标准执行。每场面试结束后,专家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面试者的面试得分。

2、面试工作在鲁甸县2007年特岗 考试考务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设立面试专家考评委员会。中学设立文科、理科两个专家考评委员会;小学设立语文、数学两个专家考评委员会;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设立一个综合专家考评委员会。面试前从各学科专家考评委员会中随机抽出7人,组成本场面试的专家考评组。

3、专家考评委员会的组成:

(1)专家考评委员会成员由鲁甸县教育局特岗教师考试考务工作领导组从全县的中小学骨干教师中考察产生。

(2)专家考评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社会公认的专家、学者。

(3)中学的专家考评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综合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但不低于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3、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时只向专家考评组报告代码,不得泄露姓名及其他情况。

4、每一场面试记分、累分、监分的工作人员由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面试时间、地点

1、本次面试时间为2007年8月2日、3日。所有考生必须于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鲁甸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

报到时必须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考生须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照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身份证明)、面试准考证或笔试准考证。证件查验通过者,交面试费120元;证件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8月1日上午8:30已报到的面试考生在鲁甸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抽签确定各学科的说课顺序,下午4:00由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教育局公示栏公布说课顺序、抽题时间及准备材料等相关事项。

2、面试地点:鲁甸县第一中学。

五、面试程序

1、面试者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说课题目。考生抽取课题后,考点向考生提供有关教材,考生在封闭状况下制作说课教案,90分钟后,考场工作人员收取教案及教科书,在面试考生说课前30分钟将教案原件及教科书返还给考生。

2、考场工作人员需将考生的教案分别于每天上午说课前30分钟和下午说课前30分钟复印7份交专家考评组。

3、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面试考评组组长宣布“说课开始”时记时,说课时间为15分钟。说课时间终了,考生必须停止,不得延时,延时1分钟,扣除应得分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考生说课完毕要向考评组长说明“说课完毕”。面试结束,考评组长当场宣布面试得分后,考生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据从高到低顺序,按应聘学科岗位设置数确定初录人员;总成绩相同,并列于初录分数线者,加考面试确定录取人员,加考面试者不再交纳加考面试费。

5.对初录人员进行复核、体检合格后,由免笔试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由选取一个免笔试岗位,笔试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由选取一个笔试岗位,依次类推,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无检举后,上报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面试内容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以及报考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说课内容选自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材(人教版),分学科出题。

2、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说课内容选自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教材(人教版),分学科出题。

七、面试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必须服从面试考点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抽签、封闭,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一经抽题进入封闭,封闭期间自觉交出一切通讯工具,由考点工作人员登记后代为保管,说课完毕后领回。隐匿不交者,以考试违纪论处。

3、除考点提供的教材外,面试考生一律不准将教学参考书和其它书籍带入封闭制作教案现场,一经发现,以作弊处理。

4、面试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准高声喧哗。

5、面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考生面试期间住宿费、生活费、复印教案费等一律自理。

7、考生抽签时间、封闭时间和说课时间由鲁甸县 考试考务领导组办公室向本人公布。

八、其它

1、面试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以上面试办法由鲁甸县2007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考

试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及时研究决定。

鲁甸县 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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