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验中学2014年招聘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50 次 日期:2014-01-24 1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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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始建于1923年,是天津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之一,学校一直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的永恒主题。学校为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拥有一支在全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队伍,并拥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两者完美的结合,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多年来一直位于天津市前列。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学校。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聘教师3 名,其中音乐1名、通用技术1名、历史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7.须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证,将不被录用。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放宽);

8.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岗位 人数 学科专业 学历 招聘条件
历史教师 1人 历史及相关 研究生及以上 201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通用技术教师 1人 机械制造或电子自动化及相关 本科及以上 2014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具有科技辅导活动经验,和本市户口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
音乐教师 1人 民乐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 2014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具有指导民乐团工作经验和独立表演能力且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本市户口的社会人员。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tjsyzx.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2014年3月)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见学校网站(http://www.tjsyzx.cn)通知,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中学开始填写。

2.资格审核

①我校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应聘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分学科进行,具体学科时间安排见天津市实验中学网站通告。

②地点:天津市实验中学(河西区平山道一号)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3.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校方将给予网上确认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人员缴费后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2014年4月)

1.笔试: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 综合知识占3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学校外网公布。

3.面试:一是模拟授课,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现场答辩,考生回答涉及心理、英语及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回答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

4.计分: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复审人员,并在学校外网公布。

5.复审:复审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进班授课,应聘人员须按照我校要求,事先准备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教育主题,面向学生群体,组织现场主题教育活动,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复审总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复审不合格,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从报考本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前到后依次递补进行复审。

(五)体检(2014年5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4年5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2014年6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4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4年6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58689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54658

天津市实验中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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