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网 阅读:1965 次 日期:2014-01-24 1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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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青年教师队伍,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平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上海市教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按照学校 计划,拟招聘的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或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往届优秀博士毕业生(除个别专业外),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的,原则上全部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统一管理。

本校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招收条件

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博士后申请资格,同时达到高校教师聘用的基本要求。

(一)获得海外著名大学或国内重点大学、重点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海外著名大学或国内“985”院校的优先),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在北图所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CSSCI及以上期刊上。

(三)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言语、文字表达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招收程序

(一)各院系(部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空缺教学科研岗位情况,每年6-7月向人事处提交招聘计划,由人事处下达师资博士后岗位招聘计划数,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招聘信息。

(二)师资博士后申请程序

1、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提交个人简历、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的综合鉴定意见(各一式4份)。

2、网上填写博士后申请表格,同时递交有关专家推荐信(2封)、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

3、在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申请注册,并打印有关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

4、由学科专家组织面试、试讲等,对应聘者的科研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遴选;面试和试讲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

5、签订工作协议前,师资博士后须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按照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开始博士后研究和教学工作。

四、管理方式

(一)师资博士后纳入学校编制,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所在院系(部门)共同管理。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所在院系(部门)和师资博士后三方签订工作协议,确定师资博士后的权利与义务、待遇及考核等内容。

(二)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年,须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在流动站及相关院系(部门)对其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三)师资博士后2年内不能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申请延长的,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在其延长期起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培养和待遇,并将其划归学科博士后。延长期为一次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

(四)师资博士后实行年度考核制。第一年为中期考核,第二年为出站考核。师资博士后年薪按月发放80%(含工资性津贴及住房补贴),对年度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其余的20%。

(五)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后,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如达到学科博士后出站要求,可以按学科博士后出站。

五、工作职责

(一)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研工作量。工作量的标准可参照同学科专职科研人员工作量要求,并协助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研究生。

(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4-6课时/周),并系统地旁听2门以上相关学科的主干课程。

(三)在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新进教师上岗前的各项培训和考试,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考核办法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参加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能力、社会工作能力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考核标准按照《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执行。

(一)中期考核

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对师资博士后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在站期间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项目、获奖情况)等进行考核。

中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学校按相关规定发放其余20%年薪。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二)出站考核

出站前一个月,师资博士后将《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以及《教学综合能力考核表》提交给合作导师,由流动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教学能力、科研学术水平、新进教师上岗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在站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各项考核等级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第1、2条的,考核可为合格;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第1、2、3条的,考核可为良好;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第1、3、4条的,考核可为优秀。

(1)所在教学院系综合教学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2)在北图所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CSSCI及以上期刊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本学科的学术专著;

(3)主持或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项目;

(4)在本学科CSSCI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其进站时签订的《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博士研究工作报告》及其他综合情况,确定其考核等级。

考核优秀或良好的师资博士后,符合高校教师聘任基本要求并愿意留校的,可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和申请人的条件,在办理出站手续后,安排其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本人提出不在学校工作,可以另行择业。

考核仅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在正常出站后,原则上不考虑留校工作。

考核不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如达到学科博士后出站要求,可按学科博士后出站;否则,予以退站处理。

七、待遇津贴

(一)师资博士后年薪为12万元/人,资助期2年(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他工资性津贴、承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博士后住房补贴等)。

(二)师资博士后社会保险每年根据上海市相应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相应调整。

(三)师资博士后科研奖励

学校对师资博士后发放科研奖励共1-3万,分两期发放。

中期考核良好者,发放5千元,中期考核优秀者,发放1万元。

出站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并留校工作,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给出站考核良好者发放1万元,出站考核优秀者,发放2万元。

对于不留校工作的,给出站考核良好者发放5千元,出站考核优秀者发放1万元。

八、其他

(一)出站后留校的,进校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时,在符合聘任规定条件下,博士后期间科研成果视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二)凡中途退站、擅自离站的师资博士后,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停止发放。

(三)本办法中所涉年薪、科研奖励均为人民币,系税前金额,年薪含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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