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8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77名,乡镇机关招考1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4名;从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9名。本次考试录用的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岗位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资格初审时告知)。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附后),或于2014年1月23日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 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区级机关:
(1)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绍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全区各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越城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调整后的三镇五街道,即灵芝镇、东浦镇、鉴湖镇、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绍兴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4.截至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2.报考区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越城区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1职位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4.报考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5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6.报考区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2月7日0时—2月12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 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月10日0时—2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 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2日17时—2月1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月16日0时—2月1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 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月21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月16日0时—2月24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 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11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 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越城区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 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全区各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参加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军事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事技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面试对象的比例与区各级机关一致。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区级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技能测评或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技能测评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 录用系统公示7天。全区各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招录的职位,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区内和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 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做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2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 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 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需求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5-85133666(绍兴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75-85131636(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资格初审期间咨询电话0575-81503318)
0575-88316885(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75-88376465(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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