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见习教师的待遇和相关政策
来源: 阅读:2284 次 日期:2010-01-07 14: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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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见习教师。所属的学校是昆明市的区,我想对关于我们这些见习教师的待遇和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谢谢!

回复:可以查阅到只有见习岗位申请时候的公告相关内容:

三、见习单位职责

(1)见习单位应做好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所需的见习条件,保证毕业生见习工作的正常运行。

(2)尽可能地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为见习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3)负责制订切合实际的见习计划,着重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选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见习指导老师指导见习毕业生的工作。

(5)为见习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不低于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人员职责

1、见习人员在见习其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

2、积极主动完成见习单位交给的见习工作。

3、认真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和建议。

4、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见习管理

1、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

3、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4、见习期间,教育分中心将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5、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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