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2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3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2014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3、201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6、按照《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的要求,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通过考试、评审方式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
7、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网上报名
2014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4年1月8日-1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盖章后,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进行初审、盖章,统一汇总,按规定时间、地点上报审核。
2013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4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3年、201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现场确认
2014年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现场确认、审核工作由青岛市卫生局负责。
各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考生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注:《报名表》需个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考生本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学历、学位证书及所需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6、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初中级分别汇总,一式两份)。
主管部门到青岛市卫生局审核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至1月25日(节假日除外)。审核地点: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栖霞路16号,黄海饭店背后)。
考生请于1月27日-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及时查看确认本人报名状态。
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申报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新老考生,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时限均截止到2014年3月1日。自2015年度中、初级考试报名起,新老考生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时限每年度均截止到每年12月底。
五、其他
(一)2014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现场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29日至5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3日
温馨提示: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来源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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