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新年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来对同学们的帮助,在这里我也请教老师一个问题;
我是退役军人,在政府单位上班已有4年(全额财政编制);很荣幸这次考上了政法干警,很快就要读书去了,可是原单位的人事手续和工资发放问题都还不清楚;听去年的政法干警定向学员说:入学前有正式单位的(政府财政编制单位)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等毕业办理调动手续时才停止发放;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不管在哪里都是为了国家效力、为人民服务继续发放工资也是必需的;但是我不知道国家在对这种情况的学员有什么文件或者是往年的学习期间继续发放工资的相关文件。
希望老师能告诉我应该如何去办理这件事情同时能告诉我相关的文件;感谢!
如有同情况的同学也留言,大家一起交流!
回复:我也没有查阅到相关的文件,请咨询下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