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挂职鉴定
来源: 阅读:719 次 日期:2014-01-16 17: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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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团委,各高校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 XX年全国高校赴县级团委挂职干部考核鉴定的通知》(团组字)[XX]13 号)文件要求,XX年高校团干部挂职工作定于2012年1月13日结束。现就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挂职之日起至2012年1月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由各市县团委协调同级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地了解情况、介绍经验、推动工作、探索创新、锻炼提高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考核程序

由挂职干部认真填写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高校挂职团干部考核鉴定表》(详见附件),县级团委召开会议评议,并提出鉴定意见,再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鉴署意见。

五、其他事项

1.《高校挂职团干部考核鉴定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2.海口团市委统筹海口市四个区高校派驻县级团委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工作。联系人:陈仕英、王铮;电话:65337205、65369133(传)。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扩大基层团组织的干部储备,充实工作力量,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培养年轻团干部,校团委决定开展XX-2012学年全校学生挂职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要求

选拔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浙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优良;

4.热爱团的工作,具有团学工作经历;

5.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二、选拔任用

1.各院级团委(含直属团总支,下同)根据选拔要求,组织公开报名、笔试和面试,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经批准后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各院级团委将拟任用名单和浙江大学挂职团干部信息登记表上报至校团委组织部,经校团委考察并培训结业后统一发文任命。

3.选拔的挂职团干部一般担任院级团委副书记(挂职)职务,任期一年。

4.校团委选拔校级学生挂职团干部时,院级学生挂职团干部予以优先考虑。

三、培养工作

1.各院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对挂职团干部的培养与锻炼工作,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他们的相关情况。挂职团干部挂职期满后,要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将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浙江大学团校统一组织对各院级团委挂职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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