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按照《2014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执行。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安排,确定专职人员,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请于3月10日前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附件2)报市教委人事处。
(二)各高校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立 齐正军 胡天勇
联系电话:62658186,6386567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温馨提示: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doc》来源于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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