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场合个人形象礼仪
来源: 阅读:616 次 日期:2014-01-08 17: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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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接待人员在公务场合、社交场合和休闲场合着装要得体而应景,不能雷同。公务场合要庄重保守、端庄大方、严守传统,不能强调个性、过于时髦、显得随便,最好穿深色毛料的套装、套裙或制服,不允许身穿夹克衫、牛仔装、运动装、健美裤、背心、短裤、旅游鞋和凉鞋,衣服不能过于肮脏、折皱、残破、暴露、透视、过大、过小或紧身。社交场合主要指宴会、舞会、晚会、聚会等应酬交际场合,服装应突出时尚个性,可穿时装、礼服或民族服装,最好不要穿制服或便装。休闲场合穿着应舒适自然,忌正正规规。在正式场合,接待人员穿着要正确得体,所有衣扣要扣严,不能换起袖管或裤角,衣袋或裤兜里不宜装过多的东西,衣服上商标要先行拆除,穿西装最好内着白色衬衣,穿深色袜子、黑色皮鞋、打领带,不穿或少穿羊毛衫,全身上下衣着应保持在三种色彩之内。

化妆。化妆是一种通过对美容用品的使用,来修饰自己的仪容,美化自我形象的行为。要求职员化妆上岗,有助于体现单位的令行禁止和统一性、纪律性,有助于使其单位形象更为鲜明、更具特色。要求职员化妆上岗,意在向交往对象表示尊重。参加公务活动而不化妆,就会被交往对象不由分说地理解为蔑视对方,或是一种侮辱。在公务活动中,一般要求职员在美容化妆这一事关大局的问题上,必须遵守如下几项规则:规则之一,应当化以淡妆为主的工作妆。工作妆的主要特征是,简约、清丽、素雅,具有鲜明的立体感。它既要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又不容许显得脂粉气十足。总的来说,就是要清淡而又传神。规则之二,应当避免过量地使用芳香型化妆品。通常认为,与他人相处时,自己身上的香味在一米以内能被对方闻到,不算是过量。如果在三米开外,自己身上的香味依旧能被对方闻到,则肯定是过量使用香水了。规则之三,应当避免当众化妆或补妆。尤其是要在工作岗位上当众这样做,则是很不庄重的,而且还会使人觉得他们对待工作用心不专,只把自己当成了一种“摆设”或是“花瓶”。特别需要提到一点,女士们千万不要当着一般关系的异性的面,为自己化妆或补妆。规则之四,应当力戒与他人探讨化妆问题。规则之五,应当力戒自己的妆面出现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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