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新生报到通知
来源: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阅读:3495 次 日期:2009-12-21 23: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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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新生报到事项的通知

浙江、江苏、广西、陕西、贵州、河北、西藏招录的新生:

你们好!目前学院已收到上述七省(区)新生录取名单,经研究,决定于12月25日(周五)为上述七省(区)新生入学报到时间,请以下新生对照入学须知做好入学报到准备,名单如下:

附件:浙江附件:江苏附件:广西附件:陕西附件:贵州附件:河北附件:西藏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试点班学生入学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您好!

欢迎您来我院学习。希望您入学后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奋发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您来我院报到之际,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1、报到时间:2009年12月25日(周五)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请不要提前报到)。

2、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3、联系电话:0571-86836366,86918678;邮编:310018。

4、报到接待:报到当天,学院在杭州火车站(城站)和汽车东站出口处均设有接待点,接站时间为:杭州火车站(城站)9:00至19:00;汽车东站9:00至18:00。

学生可于市区内就近乘坐下列公交车到达:

(1)K525路:城站火车站至下沙终点站;

(2)快速公交B1:汽车东站至学源街文溯路口,B1(区间):汽车东站至下沙城;

(3)K320路:火车东站/汽车东站至二号大街文溯路口(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自行驾车到校报到的学生可在杭州绕城东线下沙口下,按指示牌行驶即可到达。

二、报到时需随带并交验下列证件

1、学院《录取通知书》;党、团组织介绍信。

2、《退伍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

3、户籍:根据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新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报到后补领录取通知书,寒假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自带档案的应交验随带档案。

三、新生入学报到车旅费由本人自理。

温馨提醒:凭录取通知书可购一次优惠50%的学生火车票,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请向有关部门咨询优惠办法。

四、新生入学报到后一律住校,学院统一组织军训。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男生不准蓄长发、留胡须,女生不准描眉、涂口红、留过肩长发;男女生不准烫发、染发、佩带首饰等。如有违反应予以纠正,否则学院不予其报到注册。

五、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培养经费、免收的学费经费、生活补助费由相关财政给予保障。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报到时请缴纳以下费用:

编号 收费项目 金额 备注
1 住宿费 1200元/人 四人间公寓(内设卫生间、热水器、电话、饮水机)
2 代购生活用品 3800元/人 99式警服(春夏冬),床上用品1套,洗漱用品1套,作训服2套,
作训鞋2双,书包1只,在校期间体检费。毕业清算,多退少补。
3 教材讲义费 800元/人 毕业清算,多退少补。
  合计 5800  

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有关证明向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6836366)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最后,我们热忱期待着您的到来!

二○○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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