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改办〔2014〕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评委会建设,提高评审质量,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对教育、卫生高级(十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将评委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十堰地区工作的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各县(市)推荐3-5名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能按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奉献精神,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能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单位(本地)、本专业(学科)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具有担当本专业(本学科)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4、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5、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优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各类中青年专家优先入选。
三、推荐方式
1、所在单位推荐。各县市、市直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向市职改办推荐。推荐评委专家人选须采用全省统一的“高评委入库信息表”,一式两份(附表2)。
2、评委会办公室征集。市职改办按本《通知》的要求,向相关单位征集本专业评委专家人选。
3、汇总上报。市职改办将整理好的“高评委入库信息表”(附表2二份)和汇总表(见附表1)的电子文本报省职改办审定、入库。
四、有关要求
1、评委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委专家的推荐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委专家库的调整、更新工作;
2、推荐征集要注重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比例,评委专家必须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文本,请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中“表格下载”栏下载评委系统上网资料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人: 张彬
联系电话: 0719-8665733
邮箱: zck8665733@163.com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元月三日
温馨提示:
《高评委入库信息表》《高评委会入库评委专家信息汇总表》来源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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