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洪泽县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改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助产人员和导医人员。
一、招聘岗位:
护理岗位2名、助产岗位3名、导医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报考护理和助产岗位的,需具有国家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护理岗位的所学专业为护理专业,报考助产岗位的所学专业为护理(助产)专业。
(四)报考导医岗位的,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关专业。
(五)报考护理和助产岗位的,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含已通过2013年护士资格考试的);省内应届大专毕业生需出具在校成绩证明和双向就业推荐表。
(六)报考护理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助产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导医岗位的,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cm以上。
(七)报考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并取得护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助产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护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助产技术合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八)已在本县乡镇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 1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洪泽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县城人民北路6号,县二中北侧)
报名咨询电话:0517-87265362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仅限符合报考条件第七条的人员)。
4.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报考护理和助产岗位的,笔试成绩占40%比例,面试成绩占60%比例。报考导医岗位的,笔试成绩占30%比例,面试成绩占70%比例。(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1.笔试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和职位招聘人数比例须达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相应削减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职位不开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以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内容为:专业化面试和常规实践技能操作。
报考导医岗位的,内容为:专业化面试。
3.体检
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护理岗位2名、助产人员3名(如助产人员不足,从护理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补足)、导医人员2名进入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在报考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其中,面试成绩必须达合格分)。体检人员交纳体检费100元。
(三)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在洪泽县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经政审合格后聘用。被聘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于2014年8月1日前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服务期五年。护理和助产岗位享受正式在编人员待遇。导医岗位实行劳务合同,一年一聘,每月基础性工资1500元,奖励性绩效按照500-1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洪泽县卫生局:80921000
六、本简章由洪泽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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