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从2013年12月23日开始,至2014年3月5日结束。
二、考核对象
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公务员的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机关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要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人事管理干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的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五、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2013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不超过实有在编人数的1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比照执行。各单位在考核前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免调配科、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核定优秀等次名额。
六、相关要求
1.党群部门公务员(含参照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政府部门公务员(含参照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政府部门县处级干部优秀比例统一纳入本单位核定,待考核结束后各单位携带考核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3.审核备案时需携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3)、《公务员证》、考核总结(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要写明确考核结果)、公示材料等。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结束后,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上述表格请使用本文件最新版本,电子版本请到市人社局网站(http://wh.nm12333.cn/)下载。
4.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免调配科:2999551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6985911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温馨提示: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doc》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更新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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