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建校65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已成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培养了17万余名毕业生。
现设25个学院、2个教学中心。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86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5268人。
近年来,济南大学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济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已有20年办学历史,2011年成立音乐学院,下设理论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基础教学部,另有音乐研究发展中心、数字音乐制作中心、艺术实践中心,拥有专业多媒体教室、电钢琴教室、多功能排练厅、琴房等各类一流教学设施、设备。
音乐学设有音乐学理论、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音乐教育、乐器修缮、流行音乐、舞蹈表演七个专业方向,其中流行音乐为2014年新增专业方向,聘请著名音乐人唐磊(《丁香花》词、曲、演唱)作为专任教师。根据音乐学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强化基础、突出能力、注重素质、面向创新”为指导思想,不断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创新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音乐学、舞蹈学高素质专业人才,努力探索“应用型与复合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式,通过舞台实践、创作实践、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引入“艺术实践学分制”和“以演代考制”,形成了“课堂学习、课外训练、兴趣小组”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制定严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学院为拓展学生的就业渠道,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各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招生,并设置相关课程。音乐学专业主要开设表演(声乐、键盘、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配器、复调、作曲、音乐教学法、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音乐声学、乐器工艺学、重奏(室内乐)、重唱、合奏(合唱)、形体等课程,培养具有合理化知识结构的专门人才,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及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研究以及编辑等工作。舞蹈学专业主要开设中国舞蹈史、芭蕾基训、中国古典舞基训、现代舞基训、中国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剧目等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各类文艺团体、签约公司及学校担任舞蹈表演、舞蹈教学和舞蹈理论研究工作。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现任院长郑中,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我国首批音乐学科的博士后研究员,曾获中国音乐类最高奖——金钟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9人,现有音乐学泰山学者1人,教授6人、副教授4人、讲师6人、助教12人;博士5人,在读博士1人,硕士15人。学院打破传统用人模式,先后从海外以及北京、上海等专业院校引进学历层次高、科研能力强、音乐表演经验丰富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专家、教授,形成了职称、年龄、学缘、学历、学科方向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科研课题层次高,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以“不为我有,但为我用”为指导思想,整合社会优秀师资力量,积极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坚持开放式办学,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开办学术研讨会、交流会,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音乐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关系。
“十二五”期间,音乐学院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交叉的优势,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的原则,融合国内外先进办学理念,既保持传统音乐学科的特点,又及时调整崭新的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布局,不断提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方面的水平,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学生素质拓展为依托,摒弃单一型的人才培养概念,努力培养和造就应用型、复合型,具有较强创业能力的高素质音乐人才,建立具有齐鲁地域特色的先进科学的音乐教育体系。
专业招生考试以选拔优秀人才为目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内容(附件)
注:音乐学(器乐表演——键盘乐器方向)可兼报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及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三、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1、符合报考条件的省内考生,需2月16日—17日到报名现场报名、交费。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在省(市)发放的《山东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填写报名表格,并缴纳报名费90元;
注:参加复试的学生需待复试名单公布后另缴纳复试费40元;
2、考生证件及报名表格通过我校审核合格之后,发放《济南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准考证》;
3、省外考生(除北京市外)的专业考试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北京市考生需到我校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4、报名时间:2014年2月16日8:30至17:00;
2014年2月17日8:30至11:00;
5、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第十教学楼;
6、考试时间:2014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济南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考试日程公告》。
四、专业测试及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由本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我校核发的《济南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三证齐全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4、器乐表演及声乐表演类考试曲目均为自选,中外作品不限,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报考键盘、乐器修缮专业方向的考生可相互兼报,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
5、听写、乐理笔试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答题纸,考生需自带2B铅笔、橡皮及签字笔。论文写作考试,考生需自带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
6、考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4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于4月上旬发放《济南大学2014年音乐学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通过济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
1、音乐学(器乐表演方向——中国乐器):初试30%+复试55%+基础乐科15%(乐理5%+视唱5%+听写5%);
2、音乐学(器乐表演方向——管弦乐器、键盘乐器、贝司、大提琴):面试85%+基础乐科15%(乐理5%+视唱5%+听写5%);
3、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奏方向):面试85%+基础乐科15%(乐理5%+视唱5%+听写5%);
4、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初试30%+复试55%+基础乐科15%(乐理5%+视唱5%+听写5%);
5、音乐学(理论方向):论文写作30%+面试25%+基础乐科45%(乐理15%+视唱15%+听写15%);
6、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面试50%+基础乐科50%(乐理10%+视唱10%+听写30%);
7、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初试30%+复试70%。
六、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
音乐学(器乐表演方向)、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奏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和音乐学(理论方向)由省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七、复查
新生入校后,将参加专业复核,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022
交通路线:29路、21路、74路、86路、201路、K92路、K94路公交车,102、104电车到济南大学站
联系电话:(0531)82765901
(本简章由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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