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计划选调职位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可开考,达不到3:1的,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减少选调计划、取消该选调职位或降低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计划选调职位比例达不到3:1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现将减少、取消职位选调计划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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