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政府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2013年全县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年度考核工作从2013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8日结束。考核结果在2014年1月2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送交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核对象
(一)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除工勤以外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标准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以《柳河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柳人社字[2011]15号文件)为依据,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办法、程序进行。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总分值为100分。平时考核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1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和加分。年终考核由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的30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测评最终得分90分以上者具备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70-89分者为称职(合格)等次,60-69分者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按《柳河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程序进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本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述职,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
(三)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或评议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单位领导班子确定考核等次,并对确定的优秀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至7个工作日。
(四)对测评结果末位(后10%)人员,写出书面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报组织、人社部门,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定性考核。
(五)被评为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如对考核结果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五、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绩效评估优秀等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优秀比例为20%;绩效评估良好等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8%;绩效评估一般等次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7%;绩效评估较差等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是本系统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2%。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七、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一)对受党纪处分、涉及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办等次。
(二)对受处分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在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全民创业人员原则上应确定为称职等次,未批准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一律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五)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进级定职的依据。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七)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几点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对这次年度考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确保我县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于2013年12月10日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优秀人员名单以及末位人员名单、存在问题的材料、评定等次的意见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组织、人社部门。
组织、人社部门将组成监督抽查小组,对部分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存在组织不力,程序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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