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说课人员须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 阅读:1445 次 日期:2013-12-19 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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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课安排

1.说课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说课点。

2.说课人员按照《说课人员分组表》要求到本学科相应的休息室报到,按组就座。按规定自带说课教材的人员应在报到时将教材交给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组织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号。

4.参加说课人员按顺序号由工作人员引导到相应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

5.备课结束,由工作人员引导说课人员到相应的说课室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

6.说课结束后,说课人员应立即离开说课室和说课地点,不得逗留或返回。

二、有关要求

1.参加说课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说课地点报到,迟到20分钟者取消说课资格。

2.除规定自带教材的学科外,其它学科所需说课教材均由说课点准备。

3.说课人员进入备课室时,除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钢笔等外,不允许使用任何参考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等与说课无关的物品,备课室提供稿纸。

4.有关人员在休息室、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备课记录;不得互借文具、夹带资料;不得冒名顶替;不准吸烟;不得中途离开。

5.说课人员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教材上涂写或作记号等,统一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不得带走备课室的教材,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按规定自带教材人员在备课和说课时使用自带教材,备课、说课结束后将本人教材带走)。

6.说课人员在说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按规定自带教材的,不得在教材中出现个人信息或有助于备课的各种信息。

7.参加说课评估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参加说课,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秩序。对于违反以上安排及要求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记录在案,汇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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