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加强本办职工队伍建设,以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汽车驾驶员1名;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制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
2.苏州市区户籍,男性,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持有C级以上驾驶证照,且有6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二、报名、审查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13: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水利局人事处(高新区玉山路11号3楼人事处,联系电话:68075516);
3.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
4.水利局人事处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
三、招聘方式
进行技能考试。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政审。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苏州水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中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我局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8075516
本简章由苏州市水利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