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员结构调整,优化财政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同意,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遴选出来。
二、遴选单位及人员
雷山县基层财政管理局1名,雷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3名,均为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报考人员应为雷山县内在编、在职(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生、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需要有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需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2010年12月1日以后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招录到我县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财政局在雷山政府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财政局办公室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文件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等。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交本人自愿从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事业单位并放弃原有身份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
由县财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进行笔试,达不到3:1,则取消该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以文秘专业知识为重点加基本的财政知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财政局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及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若遇某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则从笔试成绩为进60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县财政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雷山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3331141县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定华、余杰
监督电话:0855-3225111县第一纪工委、第一监察局
附件
3:工作经历证明
温馨提示:
《雷山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来源于雷山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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