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河北省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为解决公安系统基层人员短缺,最大限度促进就业,经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同意,我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补录方案,对2013年四级联考公安系统剩余22个岗位计划进行补录。按照补录方案,通过对进入补录范围的考生进行成绩排名、体检和组织考察,拟确定对22名考生(名单附后)进行补录。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值班电话:2215089
附:《衡水市2013年四级联考公安系统补录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ehs.hrss.gov.cn/kwxx/2013/12/10/content_281169.shtml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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