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员结构,结合我县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缺额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县广播电视台等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1名(男女不限),编辑制作技术人员1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快检中心2名;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2名;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3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2、具有本县户籍(户籍登记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日前)或岚皋籍生源。现在岚皋县服务在职在岗且服务期满一年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在征得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为引进专业人才,对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已被录
(聘)用的人员和2013年我县公开招聘录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之外,还分别应符合各报考岗位具体条件:
(一)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人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有从事两年以上播音主持工作经历者的年龄可放宽到27岁(1986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2、持有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合格证书(在职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解能力,以及稳定健康的心理素质、敏捷机智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写作能力。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因播音主持岗位特殊,经研究,报考该岗位人员不进行笔试,主要采取面试和试用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按指定内容上镜播音。报考人员现场抽取一篇300字以内的播音稿到演播室按抽签序号进行上镜播音。
(2)按面试题材虚拟主持节目(3分钟左右)。
(3)根据自身特长进行综合素质展示(3分钟左右)。
(4)记忆力测试。抽选测试内容(100字)默记2分钟后进行背诵。
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试用期间每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一定生活补助费。试用期满,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采取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评价、用人单位评价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聘用1名。
(二)报考编辑制作技术岗位人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2、计算机类专业,且熟练掌握3D动画制作技术。
3、能熟练掌握现代影视非线性编辑及后期制作技术,熟练编辑制作一定水准的电视节目。能对电视设备设施的软、硬件进行熟练使用和维护。
(三)报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快检中心岗位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食品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岗位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环境化工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发放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工程造价(土建)岗位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建筑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土建)及以上造价员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以上所有岗位专业分类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通知》(安公局函[2012]8号)执行。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报名(2013年12月12日-12月20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三)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人员,还须携带本人不超过5分钟的播音、主持影像资料(DVD光碟或U盘),于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下午18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已就业并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报考人员因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2013年12月21日-12月23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请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12月26日-12月27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3、笔试(2013年12月28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合并一门(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公共基础知识20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缺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确定面试人员中最后一人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仪容仪表等。同时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别采用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为确保选拔到合格人才,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对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聘用环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
5、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政审、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和不参加体检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6、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专人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其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取。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7、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岚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发给生活费每月1500元,试聘期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参加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填报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5年,第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或调动要求。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未取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土建)及以上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在签定临时聘用合同后的前3年内必须取得土建(中级)造价员资格证书,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岚皋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卢峙兵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唐培安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余波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简章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为准。
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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