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华县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启事
来源:万行医疗卫生人才网 阅读:934 次 日期:2013-12-11 13: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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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县卫生人才短缺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和省、市人社、卫生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为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条件、数量和计划

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能力的合法公民。

招聘条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招聘数量和计划:从2013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95名。

层次 专业 年度招聘人数计划(人)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临床 15 10 10 10 10  
医学
护理            
其他 5 10 10 10 10  
乡镇卫生院 临床 13 13 13 13 13  
医学
护理 13 13 13 13 13  
其他 5 13 13 13 13  
合计   59 59 59 59 59 295

二、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未参加招聘会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可在县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所有报名人员由县定向招聘办负责对个人信息逐一核对审查。报名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县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考察:主要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工作由县定向招聘办负责。

县定向招聘办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市定向招聘办。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县定向招聘办需提供拟聘人员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四)聘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劳资手续。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四、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坤刚任组长,副县长杨翠红、闫兴斌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编办、经发、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定向招聘具体工作由人社局、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优先使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有编有岗。

(三)定向招聘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县财政每人补助0.9万元。保障性住房由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

(四)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退回违规进人外,对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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