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承德市滦平县组织部/人社局为法院招聘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95 次 日期:2013-12-09 15: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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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和数额

面向社会为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4名文职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到各基层法庭工作。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学历专业要求: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门类专业或具有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或具有文学学士、文学硕士学位;计算机类及与计算机相关的网络、信息、软件、应用等专业。以上具体专业区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的,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③经县人社部门批准,目前在法院系统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2013年12月1日前具有滦平县户籍(或滦平县生源地);夫妻双方一方为滦平县户籍。

5、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报名:①被劳动教养或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③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法违纪辞退或除名的;④不符合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三楼308室)。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6张;报名费200元;县法院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方式:现场直接报名。

5、咨询电话:0314—8581227 。

6、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滦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2013年12月13日持身份证到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7、有关说明: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人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面试分值各为100分。具体操作按笔试、面试有关规定执行。考试科目不指定教材。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

(3)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笔试成绩出现名次并列情况,同时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本人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于2013年12月14日下午4:00以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单。

(1)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2)面试时间:2013年12月15日。

(3)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总成绩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情况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按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进行考察(包括审档、政审、资格复查等)。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民法院文职人员,参照我县公安文职人员的相关规定管理,不进编制,实行劳务派遣,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的有关政策执行,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

九、有关事项

1、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对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聘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或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要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聘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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