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6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规定,结合永川区师资队伍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部分重点院校公开择优招聘2014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为确保此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各校各学科招聘人数确定聘用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14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永川区考核招聘2014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部分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2014年应届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同或相近;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8、201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9、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报名的要求等,根据各高校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报名后,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
1、考核。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需求情况,到招聘对象所在高校组织对应聘免费师范生进行考核工作。考核采取说课、讲课、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评审。由永川区纪委、永川区编委办、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永川区教委对考核合格者,组织集中评审打分。
3、签约。按照评审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二)体检
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在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永川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取消聘用资格。
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14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永川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永川区人力社保局023-49822425
永川区教委023-49861008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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