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09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文山州人事局 阅读:1724 次 日期:2009-11-17 09: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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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2009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基本结束,但少数岗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而取消。为保证各事业单位及时补充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与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在首次招聘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岗位进行第二次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126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度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该《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州属和各县实施第二次招聘工作的《招聘简章》,在网站上公布。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已纳入全州第一次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但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计划未满的急需、紧缺岗位,列入2009年度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对象:第二次公开招聘对象仅限于参加过2009年文山州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未聘考生(报考砚山县歌舞团岗位的人员除外),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第二次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非文山州户籍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岗位招聘条件注明“户籍不限”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第二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考生笔试专业类别及笔试代码是否与二次招聘计划相一致),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详见州属和各县招聘简章。

四、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砚山县歌舞团岗位只进行面试)。个人笔试成绩和加分继续使用今年首次招聘时全州统一公布的有效成绩,所有岗位均不再另行组织笔试。面试由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组织。

(一)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2:1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以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并在招聘简章中明确。

(二)报考人员以笔试加分后的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分数出现并列或达不到2:1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同时进入面试。

(三)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政策加分)∕2×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要求和开考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或等额开考的岗位,以面试成绩的60%作为合格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合格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只面试的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2:1的,以面试成绩的60%作为合格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合格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经各县各部门申请批准合并招聘的岗位,按岗位条件划分类别合并面试。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招聘计划要求和自身报名条件,按划分的面试岗位类别报名。报名时不明确具体单位和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当场组织考生选岗。选岗时,考生资格条件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相一致。

(五)若综合成绩并列,出现人数超过开考岗位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不得超计划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各县、州属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分别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州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人事局、州属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印章,附带《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州人事局审批,各用人单位凭州人事局下达的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各级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请州、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等情形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或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州人事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州,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七、招聘条件、资格审核、笔试加分、考核和体检等有关事项按2009年首次《招聘公告》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文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6-2123313(文山州纪委监察局)

咨询电话:0876-2121413 (文山州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0876-2122492(文山州人事局综合计划与工资福利科)

3131051(砚山县人事局)

7625795(西畴县人事局)

6128510(富宁县人事局)

附:2009年度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文山州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点击下载》2009年度文山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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