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按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时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评时注意安全。请考生根据自已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对少数身体不适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或适度掌握,否则,引起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若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进入测评场所,手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须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6、测评期间,考生实行编号管理,不得介绍姓名等个人信息。
7、测评前,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体能测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考生签字确认测评成绩。考生拒绝签字的,由裁判、监督人员和带队工作人员代签确认并注明。
8、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体能测评成绩无效,并报请有关部门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10、因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自行携带食品和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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