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 阅读:1159 次 日期:2013-12-03 13: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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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方式

省考人员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由考官现场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中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德育)、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等13个科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含国考人员)面试分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工基础、电子技术、旅游概论、服装设计、国际贸易、物流管理、心理、日语、韩国语、房屋建筑学、解剖生理学、平面设计、烹饪营养与卫生等15类科目。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备课。监考人员按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依次引导考生至相应备课室,确定说课题目,备课45分钟。

4.说课和答辩。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说课,考官围绕考生说课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说课和答辩时间合计15分钟。

5.面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点。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考生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教材上涂写或作记号等,应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不得将考点提供的教材带走。

4.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5.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得向考官及考点工作人员询问面试分数。

6.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本次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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