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户籍的确认
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1月13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下五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审核资料:1、户口簿、身份证;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提供记载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2、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证明;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二、年龄
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1月13日至199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审核资料:身份证
三、关于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的确认
要求:详见职位相应要求
审核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
2、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会计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6、报考警察职位的,须提供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关于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确认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职位,属大学生“村官”的须提供当地组织部门证明和服务单位考核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志愿者项目凭自治区团委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五、加分因素
要求: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审核资料:
1、烈士配偶、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
2、提供户口簿核对民族;
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对伪造、提供虚假加分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审核有效证件原件,户口迁移证可以代替户口簿,核对两证件年龄、民族是否一致。
(二)毕业证、学位证: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实后出具正式手续。
(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地必须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时限计算截止日为2013年11月13日。
(四)经考试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复审时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各招考机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同时递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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